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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为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以下是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要点:

1. 支付标准 :

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支付形式 :

支付形式可以是按月支付,也可以是双方协商的其他形式,如一次性支付。

3. 支付时间 :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4. 法律效力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并且在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未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5. 适用对象 :

竞业限制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6. 争议解决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或形式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以上要点概述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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