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租赁条件 :

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出租。

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形(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

2. 租赁情况 :

零星租赁通常实行一年一定的租赁标准。

整体租赁原则上也是一年一定,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年。

3. 招标要求 :

国有资产出租必须实行全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

4. 审批流程 :

国有资产出租需事先报区局审批,并明确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信息。

5. 公开招租 :

公开招租由出租方组织,通过公开投标中标后,租赁双方需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条款,报局备案。

6. 续租或重新出租 :

原租赁到期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7. 适用范围 :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等。

8. 监督检查 :

区国资办、各镇(街)、开发区(园区)及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房产出租事项的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

9. 审批权限 :

行政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10. 管理责任 :

国有企业负责房产出租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履行对出租房产安全、保值增值的管理主体责任。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国有资产出租给个人合法吗?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如何管理?

2023年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有哪些更新?